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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加班“无偿”
日期:2019-04-10 浏览

近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对于超过8成的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有超过7成的白领没有加班补贴。私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加班没补贴的现象最严重。超8成的私营企业的白领表示加班没有加班费,外商独资的加班补贴更规范(330日央广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其实加班都是“家常便饭”。

 

理由千千万,诸如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等等,反正一个目的就是要让你加班。有时,要你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也逼着你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

要命的是,加了班却领不到一分钱的加班费,“无偿加班”现象很普遍。不给你加班费,理由还有一大堆,什么单位经费紧张呀,什么工作要讲奉献哟,什么多替单位着想呀,什么要多讲情怀呀,不一而足,令人眼花缭乱。

 

不可否认,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既然总会有人加班,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不能无条件加班。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不过,规定是有,执行堪忧,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此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人们吐槽称:加班是常态,无偿加班更是常态。

问题是,用人单位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多数员工也被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以至于,一边是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加班,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费;一边是相关监管部门漠然视之,将《劳动法》锁在文件柜中睡大觉。

 

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曾有法律人士建议员工自己举证,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去以卵击石。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加班费,等待他的将是用人单位的百般刁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期望劳动者个体自己维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

 

可见,治理加班“无偿”,还须监管“有为”。换言之,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

 

对于服务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加班费,沦为一种“纸上权利”,影响劳动者的敬业度和幸福感。

 

同时,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此外,除了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