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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收取员工押金?
日期:2022-06-15 浏览

单某将对新入职员工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中认为,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收取押金是不合理的行为,应当退还劳动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以避免离职时员工不退还工服为由收取新入职员工押金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退还员工押金。

相关提示:

 1、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不缴纳押金或不提供担保而辞退劳动者。

 缴纳押金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更不能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注: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过错而辞退,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所犯的过错。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