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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只看工资待遇!这5句话,句句有坑!
日期:2022-06-16 浏览

我在一个二线城市工作,最近刚到一家小公司做HR,这两天主管找我签劳动合同,但我发现合同中大部分的内容都和入职前约定的都不一样,例如说,我应聘的是本市的岗位,但是合同中工作地点写的是全国;入职前谈好的试用期工资是3200,转正后是3500,但是合同中试用期工资写的却是1600,转正后待定。 

我和主管沟通过这些内容,但是她说公司一项都是这么写的,不用太介意,实际工资是按照入职前谈好的来发的。现在,我也不知道该不该签。 

请教各位,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入职前谈的不一样,该怎么办?如果签了这份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其实! 

很多劳动者会觉得,老板跟我签劳动合同,我就有保障了,赶紧签签签连合同都不看一眼,一不小心就中了招,日后一旦发生争议,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了。 

劳动合同中,我们必须看清楚的5句话!(以下所有条款中,“甲方”代表用人单位,“乙方”代表劳动者)


考核条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Boss 小心机:这是企业为日后调整岗位和薪酬,甚至是单方解除合同做的铺垫。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这句话,一定要问清楚“绩效考核”的标准,最好能拿到书面文件,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考核标准过于倾向用人单位,那么就要考虑清楚,到底要不要接受这份工作了。


劳动地点条款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其它门店、分支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其它门店或分支机构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Boss 小心机:这两句话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时让你调换工作地点,甚至是从一个城市换到另一个城市。实践中,此类事情常有发生,劳动者因为无法离开生活的城市,只能被迫与用人单位解约。由于这个条款的存在,加上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劳动者的离职救济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看到了类似的表述,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将调整后的工作地点限定在合同签订的城市。

 

续签条款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Boss 小心机:这一条款表明,劳动者不存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主动权。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继续雇佣。因为原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在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时,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看到类似的表述,建议为自己尽可能地争取权利——要求加入补偿金条款,或把合同期限写长一点等等。

 

竞业限制条款

“如经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或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 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再行约定。”

Boss 小心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比如,劳动者甄美好在贾友谊医药公司担任研发部主任一职,离职后,他不可以在其他医药公司从事研发部的工作) 

在审查竞业限制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适用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期限:最长不超过离职后两年 

3)补偿金问题:竞业限制义务有独立的补偿金。

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00元。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00元。你去找单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工资清单里的公司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